課程目的

個別學科不設課程範疇,讓學生自由選修學科以取得學分或旁聽學科,有助於明確方向並將來申請入學時能選擇合適的課程。

不適用

  1. 清楚重生得救,已受水禮加入教會最少兩年
  2. 學士級別:適合中學畢業或以上學歷程度;
    碩士級別:適合學士學位畢業或以上學歷程度
  3.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

不適用

延伸教育課程 個別修科 – 學士學位及以上
教育程度 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畢業學分要求 不適用 修讀模式 兼讀制

課程結構及要求

不適用

備註

  1. 修讀個別學科的學生不會簽發學生證及未能享用「學生福利」包括使用圖書館服務。
  2. 所修讀之學分如欲獲轉移致學院課程,學生必須
    1. 於修讀個別學科之入學年度開始計算的兩年內入讀本院課程;
    2. 最多轉移5科學科;
    3. 按照學生手冊符合學院之「學分及學歷承認」規則及條件(例:學科成績等級達B-或以上);否則不予承認。
  3. 成功修讀個別學科不表示能入讀學院課程。如申請學院課程,學生需按正常程序重新申請入學及按要求參加入學評核試,取錄與否與其修讀個別學科的學生身分及成績無關。

預期學費(每學分)

請參考學科學費

了解截止報名日期及入學申請流程